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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到底有多严重,你知道吗?

时间:2018-09-13 浏览:21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没有货物购销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和青海省公安厅扎实推进警税联络机制办公室专项打击职能,于6月26日成功破获青海“507”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金额达2.3亿元。  

2018年4月11日,公安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部署2018年全国打骗打虚专项工作,其中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一批农产品虚开案源交办各省市重点打击。涉及青海省案源为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省警税联络机制办公室接到查处指令后,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并组织公安经侦及稽查业务骨干16人组成“507”专案组全力侦破该案。

经专案组深入摸排,发现本案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犯罪嫌疑人安某、杨红某所控制。专案组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取证、缜密侦查,案件侦办取得重大进展。取得本案人员架构、虚假资金交易及业务经营的大量证据,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6月26日,专案组决定对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查获各类涉案物品以及大量记载虚假交易的账簿、笔记本及银行卡等。安某、杨红某在本案大量证据资料面前,对其涉嫌虚开2.3亿元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收取手续费非法获利的违法事实。  

经查,2012年至2018年期间,安某控制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构收购虫草等农产品的名义,涉嫌虚开《青海省增值税普通发票》、《青海省通用机打发票》等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共计1822份,票面金额1.08亿元;同时采取虚构业务、虚假资金交易等手段向51户下游企业涉嫌虚开虫草胶囊、红景天胶囊等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12份,价税合计金额达1.22亿元。  

目前,本案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的后续取证及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对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更是有许多人认为普通发票的作用已经不大,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然而,虚开普通发票同样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行为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呢?

(一)有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发票构成犯罪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发票;

(2)有购销货物或者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发票。

(二)虚开税款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即可定罪处罚

(1)虚开税款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即可定罪处罚;

(2)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在未取得的进项税税票金额内,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四)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犯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
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显然,今后违法成本将不断提高,在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系统下,税收违法将无处遁形。可以理解每个企业都想降低成本,但一切应在合法的大前提下,要自觉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保持距离,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经济利益,而触碰法律底线,落得个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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